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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以争取的中间派应采取积极争取与合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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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以争取的中间派应采取积极争取与合作态度

(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四日)

叶罗[1]转香港分局、上海局,并告中工委、各局、邯郸局并转承志[2]:

(一)对酉感指示[3]的原则运用时,应注意灵活性。

(二)对民主同盟的恢复活动[4],对李济深[5]等国民党反蒋派,对在美的冯玉祥[6],对一切可以争取的中间派,不管他们言论行动中包含多少动摇性及错误成分,我们应采积极争取与合作态度,对他们的错误缺点,采取口头的善意的批评态度。

(三)要在报纸上刊物上对于对美帝及国民党反动派存有幻想、反对人民民主革命、反对共产党的某些中产阶级右翼分子的公开的严重的反动倾向加以公开的批评与揭露,文章要有分析,要有说服性,要入情入理。

(四)对一切应当争取的中间派的错误观点,在报纸刊物上批评时,尤其要注意文章的说服性。

(五)对华莱士[7]及其一派应采联合态度。

中央子寒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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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叶,指叶剑英(一八九七——一九八六),广东梅县人,当时任中共中央后方委员会书记。罗,指罗迈,即李维汉(一八九六_——一九八四),湖南长沙人,当时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长。

[2]承志,即廖承志(一九○八——一九八三),广东惠阳人。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3]指中共中央一九四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给各中央局、分局及各野战军前委的指示。指示估计了蒋介石反动统治集团覆灭过程的几种形式,分析了国内各阶级、各党派在此种形势下可能会持的立场和态度,并且提出和规定了我党所应采取的策略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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