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一月决定[1]的补充意见
(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少奇同志:
子养电[2]悉。
(一)为了详尽考虑一月决定,你可召集阜平中央局诸人和中工委一道开几天会,缓几天复电不要紧。
(二)尚有几点拟加入此决定:甲、为了稳定中农之目的,老区新富农照富裕中农待遇,即不得本人同意不能平分;乙、给教堂、祠堂、庙宇留少数园地;丙、保护和平通商、传教的外国人;丁、货债及农民内部债务之处理;戊、新区执行土地法应与老区不同,在新区应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没收分配地主土地,中立富农;第二阶段平分土地。第一阶段只组织农会,第二阶段再组织贫农团。以上各点请一并考虑。
(三)我起草了一个给粟裕的电报[3],内容是说土改不能性急,长江以北至满洲[4]各大解放区三年内完成土改即是很大成绩;新区应分两阶段完成土改,第一阶段应中立富农;土改方法应逐步推广,不应普遍动手。此电拟同时告知各区,现尚未发出,你有何意见,盼告。
毛泽东
子敬
根据手稿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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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中央一月决定,指毛泽东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八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决定草案,内容包括“党内反对错误倾向问题”、“土地改革和群众运动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关于政权问题”、“在革命统一战线中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关系问题”四个部分。这个决定草案已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题为《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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