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的选举方针[1]
(一九四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同志们!我们的大会开得很顺利,三个议事日程已经过去了,大会结论等两天就可以做。
第四个议事日程是选举中央委员会。关于选举的方针,主席团交换过几次意见,决定了一个方针,我现在向同志们报告一下。
一选举的标准
我们要选举一个全党的领导机关,即在大会闭会以后、两次大会之间的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委员会。我们采取一个什么标准,用什么原则来进行选举呢?各个代表团的主任反映了许多同志的意见,有这样的,有那样的。主席团认为应该采取这样的标准,就是要由能够保证实行大会路线的同志来组成中央委员会。采取这样一个原则比较好,比较恰当。这样一个原则,应该是我们选举中央委员会的原则。
这次要选举许多过去不是中央委员的同志到中央委员会来。就是说,有两批人要选进中央委员会来。一批是过去中央委员会的同志,人数并不很多。第六次代表大会以来已经十七年了,这十七年中间,经过三中全会[2]、四中全会[3]、五中全会[4]、六中全会[5]几次的选举,现在剩下来的中央委员还有二十五个人。这二十五个人,大部分应该继续选进中央委员会工作,因为他们有很多经验。再就是应该选举大批过去不在中央委员会工作的同志到中央委员会来,因为他们也有很多经验。新的中央委员会必须比过去老的中央委员会的二十五个人扩大,我们大会必须采取扩大中央委员会的政策。这样一个政策,对于我们党现在的情况、国内的情况、国际的情况都是适合的。就是说,新的中央委员会不要太小,也不要太大,但必须比现在的中央委员会扩大,如此才能够适应党的目前情况、将来的发展以及国际国内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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