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间派应采取的方针
(一九四○年四月十二日)
陈罗,雪枫,胡服[1],并告朱彭(转左黄),徐朱,刘邓,项英[2]:
某方[3]政策是推动各中间派向我们斗争,使其两败俱伤,并使我们得罪各中间派,陷我们于孤立。因此,我们对于陈、罗附近之于学忠[4],雪枫附近之何柱国、孙桐萱[5],先念[6]附近之川军、桂军、西北军,胡服附近之桂军,必须采取如下方针:
(一)直接派人或间接托人或公开寄信发传单,表示我们完全不愿意同他们磨擦,请他们顾全大局,保存友谊,以免两败俱伤,渔人得利,这种表示要继续不断。
(二)当他们迫于某方命令向我进攻时,我应在不妨害自己根本利益条件下,先让一步,表示仁至义尽,并求得中途妥协,言归于好。
(三)当他们不顾一切向我进攻妨碍我之根本利益时,我应对其一部分给以坚决打击作为警告,打后仍求得互相妥协。
(四)只有中间派转变成了坚决的不可变化的顽固派,如同鹿钟麟、石友三[7]之类,才采取完全决裂政策,坚决、彻底、干净、全部消灭之,这种政策的性质亦是对于其他中间派作警告,使其他中间派有所畏而不敢磨擦。
以上方针的具体执行由你们依情况决定之,中央军对我进攻时亦须同样采取此方针。因为中央军各级官长中只有一部分军官及政训系统是顽固派,其他多是中间派,也有一部分进步派,决不能把中央军看成都是顽固派。
中央书记处及军委
四月十二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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