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寻乌的土地斗争
本章目录
(一)分配土地的方法
(二)山林分配问题
(三)池塘分配问题
(四)房屋分配问题
(五)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
(六)城郊游民要求分田
(七)每人得田数量及不足生活之补添
(八)留公田问题
(九)分配快慢
(十)一个“平”字
(十一)抵抗平田的人
(十二)原耕总合分配
(十三)暴动在莳田之后怎样处理土地
(十四)非农民是否分田
(十五)废债问题
(十六)土地税
(十七)土地斗争中的妇女
(一)分配土地的方法
有几种分配土地的方法。主要的是照人口平分。全县只有百分之二十的地方没有分配土地。就已经分配了的说,照男女老少平分法去分配的占百分之八十。当土地斗争初起时没有成法可援,寻乌县革命委员会(县政府)提出了四个办法,要区乡苏维埃召集群众代表开会讨论,任凭选择一种。那四个办法是:一、照人口平分;二、照劳动力状况分配,劳动力多的多分,劳动力少的少分,即四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为一劳动单位分全田,四岁以下、五十五岁以上分半田;三、照生活财源多寡分配,如做手艺的少分,无他职业的多分;四、照土地肥瘦分配,肥的少分,瘦的多分。施行结果,多数地方采取第一个办法。后头斗争发展,寻乌党就采取第一种办法作为主要办法,推行各区,得到了多数贫农群众的拥护。现在照这个办法来分配的土地,占全分配区域百分之八十。这百分之八十的地方,通通按照人口数目,不分男女老少,不分劳动能力有无大小,以人口除田地的总数去分配。
有些地方是四岁以下的不分;四岁以上直到老年,不会劳动的分五成或七成,其余分十成。行这种办法的有留车、枫山、上磜、大同四个乡,约有一万人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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