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高桂滋[1]的信
(一九三六年夏)
培五师长阁下:
马志明同志回,述阁下赞同敝方国防政府、抗日联军之提议,甚感甚感。时至今日,全国即将陷于沦亡惨境,凡属食毛践土之伦,实舍救国无急务,舍抗日无工作。敝军间关南北,克抵三秦,所务者救中国,所求者抗日本。任何个人、团体、党派、军队,凡与此旨合者则联合之,凡与此旨背者则攻击之。其联之者,为民族革命增义旗也。其攻之者,谓其是真正之汉奸卖国贼,为四万万同胞诛妖孽也。阁下率领之数千健儿,与于一九二七年大革命之役,复与于四年前抗日之役,光荣历史,国人同佩。与红军为敌,谅出于卖国贼首蒋介石之驱迫,转旆击贼,则前事消忘。从此抗日讨卖国贼之革命联合战线上,有广大民众,有红军,复有阁下之义师,无疑将更有无数之义师续续涌出于炎黄华胃之域,出中国于危亡,实为此之是赖。为使猜疑去之务尽,诚信孚于金石,就阁下对马同志所示及敝方所见,列为数条,借求明察:
(一)两军各守原防,互不相犯。
(二)抗日讨卖国贼大计,从长计议,务出尽善,并使贵军处于安全地位,有任何卖国贼加贵军以危害者,敝方愿以实力共击之。
(三)在贵军尚未至能取公开行动之时机,敝方愿将双方关系及一切信使往还保守绝对秘密。
(四)贵军未至公开行动之时机,当敝方攻击卖国贼军队(如井岳秀[2])时,务望采取消极态度,即对敝方之敌不作任何援助举动。
(五)清涧贵部粮袜柴火,既属友军,自当尽力接济。但请阁下对敝方所需之物(如西药、布匹等)亦量为接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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