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人李元,馆于沛县韩公署中,司书禀事。偶有乡亲回杭,李托带家信,命馆童调面糊封信。家童调盛碗中,李用毕,以其馀置几上。夜,闻声,以为鼠来偷食也。揭帐伺之,见灯下一小羊,高二寸许,浑身白毛,食糊尽乃去。李疑眼花,次日,特作糊待之。夜间小羊又至,因留心细观其去之所在,到窗外树下而没。次日,告知主人,发掘树下,有朽羊骨一条,骨窍内浆糊犹在。取而烧之,此后怪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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