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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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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真善美的价值定论何在?

《老子》首章既提出“道”与“名”的涵义,但同时又相同于“因明”的法则,能建能破,自说了一个道,自又推翻了道的名相。也如同正反合的“逻辑”辩证,不自立于不变的肯定与否定形态。如珠走盘,无有方所。所谓的“道”,乃“至道”的定名,都是为了表达的方便,姑且名之为“道”而已。“道”是“变动不居,周流六虚”的,名相只是人为意识的塑造而已。叫它是“道”,已经是头上安头,早已着相了。要想明白这个不可见、不可得的“道”,只有在用上去体会,才能了解有无同出而异名的道妙。因此第二章便推出美与善的道理,加以阐发。

美与善,本来是古今中外人所景仰、崇拜,极力追求的境界。如西洋文化渊源的希腊哲学中,便以真善美为哲学的鸽的。中国的上古文化,也有同样的标榜,尤其对人生哲学的要求,必须达于至善,生活与行为,必须要求到至美的境界。甚至散于诸子百家的学术思想中,也都随处可见,不须—一列举,另加介绍。

现在从后世道家所标榜的修道,与学术思想上的应用两面来讲,也便可以知道它的大要。至于进而多方发明,以各种不同的角度来说明各个触角,那就在神而明之,无往而不自得了。

先从修道方面来讲,无论后世哪一种宗教,或教育哲学,都会树立一个美和善的架构(标的)。殊不知变生于定,二由一起。凡是人为所谓的美与善的道,一落痕迹,早已成为不美不善的先驱了。修道的人,大多数都把道的境界,先由自己的主观观念,建立起一个至真、至善、至美的构想。也可以说是自己首先建立起一个道的幻境,妄自追求。其实,一存此念,早已离道太远了。因此老子便说:“美之为美,斯恶矣。善之为善,斯不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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