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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 贞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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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南申女

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嫁于酆,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与其人言:“以为夫

妇者,人伦之始也,不可不正。传曰:‘正其本,则万物理。失之豪厘,差之千里。’是以

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传重承业,继续先祖,为宗庙主也。夫家轻礼违

制,不可以行。”遂不肯往。夫家讼之于理,致之于狱。女终以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

持义,必死不往,而作诗曰:“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礼不备足也。君子以为得

妇道之仪,故举而扬之,传而法之,以绝无礼之求,防淫欲之行焉。又曰:“虽速我讼,亦

不女从。”此之谓也。

颂曰:召南申女,贞一修容,夫礼不备,终不肯从,要以必死,遂至狱讼,作诗明意,

后世称诵。

宋恭伯姬

伯姬者,鲁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缪姜,嫁伯姬于宋恭公。恭公不亲迎,伯姬

迫于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庙见,当行夫妇之道。伯姬以恭公不亲迎,故不肯听命。

宋人告鲁,鲁使大夫季文子于宋,致命于伯姬。还,复命。公享之,缪姜出于房,再拜曰:

“大夫勤劳于远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后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犹有望也。敢再拜大

夫之辱。”伯姬既嫁于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时,伯姬尝遇夜失火,左右曰:

“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来也。”保母至矣,

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

越义求生,不如守义而死。”遂逮于火而死。春秋详录其事,为贤伯姬,以为妇人以贞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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