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中占支配地位的秩序,多半不是政府造成的结果。这个秩序发端于社会的原则和人的天性。它在政府产生之前就存在了,而且即使政府的那一套被取消了,它还会存在下去。人与人之间的互赖互利,以及文明社会各个部分相互依存,构成了把整个社会连结在一起的大链条。地主、农民、工厂主、商人、手艺人以及各行各业的人,是通过彼此帮助和从全体得到帮助而兴隆起来的。共同的利益调节着他们之间的关系,并构成了他们的法律;而这些约定俗成的法律比政府的法律影响更大。总之,凡是交给政府去做的事,社会几乎都可以自己来做。
要了解人所特有的政府的性质和分量,就必须注意到人的秉性。由于造化为社会生活而创造了人,她就把人放在她看中的地位上。她总是使他的自然需求超过他个人的能力。没有社会的帮助,没有一个人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那些对每个人都起作用的需求迫使人全都参加到社会中来,就象引力把万物吸引到一个中心一样自然。
可是,造化用心更深。她不怪通过人们只有互相帮助才能满足种种需要的办法迫使人加入社会,而且赋予他一系列社会感情,这种感情虽不是他的生存所必需,对他的幸福来说却是必不可少的。在人的一生中,这种对社会之爱无时无刻不起作用。它与生俱来,至死方休。
如果我们悉心研究人的天性和素质,研究不同的人相互调节各自需求的种种才能,研究他倾向于社会并维护从社会获得的好处,我们就容易发现所谓的政府在极大程度上不过是强加于人的。
政府的必要性,最多在于解决社会和文明所不便解决的少量事务,众多的事例表明,凡是政府行之有效的事,社会都已无需政府的参与而一致同意地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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