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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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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

第三点,我们还必须把探究中的性质所表现为或多或少程度不同的一些事例列示在理解力之前;这就必须把这个性质在同一东西中的增减或在不同东西中的多少加以一番比较。因为既然说一个事物的法式就是这事物自身,既然说事物之别于法式不外为表现之别于实在,外表之别于内里,也不外为就人来说的东西之别于就宇宙来说的东西,那么,接下来就必然要说,一个性质若非永远随着讨论中的性质之增减而增减,就不能把它当作一个真正的法式。因此我把这个表叫作各种程度表,或叫作比较表。

热的各种程度或比较表在这里我当然首先要说到那些质体,其中根本不含任何程度的能为触觉觉到的热,而似乎只有一种潜在的热,或说是只有热的倾向和准备。其次,我要再进到那些实际有热的质体,要论到触觉,并要论到它们的各样强度和程度。

(一)凡坚实的和可触的物体,没有在其性质上原来就是热的。石头、金属、硫磺、化石、木头、水以及动物的尸体都不见其是热的。①至于温泉中的热水,那似乎是由一些外在原因所弄热的:或者是由于一种火焰或地下的火,如同从伊特纳(Aetna)和其他许多高山中喷射出来的那些;或者是由于物体之间的相互冲突,象铁和锡在分解中生出热来那样。由此可见,在〔无〕生命的质体中就没有任何程度的能为触觉觉到的热;它们只是在冷一方面有程度之不同,如木头之冷和金属之冷是不同等的。但这一点应该归入“冷的各种程度表”。①克钦指出,这个说法完全错了。一切物体或多或少都有些热;一切微粒的聚结中都有某种程度的热。至于金属所以触来比木头较凉,并不是因为它含有较多的内在的冷,而只是由于其微粒的密度较大,散去比较大得多的热量。参看前条第二○项下的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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