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 公平的机会均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
现在,我想评论一下第二个原则的第二部分,自此以后,这个原则将被理解为关于公平的机会均等的自由主义原则。因此,决不可把这个原则同关于事业向人才开放的观念混为一谈;也决不应忘记,既然它是和差别原则联系在一起的,那么它的结果就完全不同于对这两个原则的自由主义的解释。尤其是,我打算在下文(第17节)指出,这个原则不会遭到反对,说它会产生一个由能人统治的社会。这里,我想考虑一下其他几个问题,尤其是这个原则与纯粹程序正义概念的关系问题。
不过,首先我应该指出,要求职位开放并不完全是,或者甚至基本上不是为了效率的缘故。我并没有认为。在每个人事实上都得益于某种安排的情况下,也必须使职位开放。尽管某些集团被排斥在某些职位之外,但是通过向这些职位分配某些权力和利益来改善每一个人的地位,这也许是可能的。虽然获得这种职位要受到限制,但它们也许仍能吸引更优秀的人才和鼓励更良好的行为。但是,开放职位的原则不允许这样做。这个原则认为,如果某些职位不是在对所有人都公平的基础上开放,那么被排斥在这些职位之外的人就会理所当然地感到他们受到了不正义的对待,即使他们从那些被允许占有这些职位的人所作的更大努力中得益。他们的不满可能是正当的,这不仅是因为他们被排斥在得到职务的某些额外报酬如财富和特权之外,而且还因为他们无法通过熟练而热心地履行社会义务而体验实现自我的乐趣。他们被剥夺了一种主要的人类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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