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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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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不敬

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修己以敬也。安民哉,修己以安人也。俨若思安定辞。何以安民?子曰,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诗云,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

女子子

女子子谓己所生之子若兄弟之子,言女子者别于男子也。[1]犹左氏言女公子。古人谓其女亦曰子。诗曰,齐侯之子,卫侯之妻。论语曰,以其子妻之,是也。此章言男女之别,故加女子于子之上以明之。下乃专言兄弟者,兄弟至亲,兄弟之于姊妹犹弗与同席,同器,而况于姑乎,况于女子子乎?不言从子不言父,据兄弟可知也。丧服小记言女子子在室为父母杖,然则女子子为已所生之子明矣。[2]胡氏谓重言子衍文,黄氏以为女子之子,皆非。

内则曰,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则不待已嫁而反矣。

取妻不取同姓

姓之为言生也,[3]左传昭四年,问其姓,对曰,余子长矣。诗曰,振振公姓。天地之化专则不生,两则生。故叔詹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4]晋语曰,同姓不昏,惧不殖也。而子产之告叔向云,内官不及同姓,美先尽矣,则相生疾。晋司空季子之告公子曰,异德合姓。郑史伯之对桓公曰,先王聘后于异姓,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是知礼不娶同姓者非但防嫌,亦以戒独也。故曲礼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5]吴语勾践请一介嫡女执箕帚以赅姓于王宫。而郊特牲注云,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亲也。[6]吕刑官伯族姓传族同族姓异姓。易曰男女睽而其志通也。是以王御不参一族,其所以合阴阳之化而助嗣续之功者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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