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个性的文身人
哪一种艺术形式在历史的不同时间里曾经是王族、忠臣、罪犯、艺人和名牌大学学生等身份的标记呢?没错,是文身,就是那种用加热的针在皮肤上永久刻下纹饰的习俗。文身(tattoos)一词源于塔希提语的tatau,意思是“做标记”。在人类的整个历史中,文身的用途曾经表现为显示社会地位、履行宗教仪式、标明海盗和间谍的身份,以及宣示年轻人的独立性。
在美国,文身是伴随着嬉皮士和摩托党运动而流行起来的,年轻人文身,就像扎耳朵眼一样,已经相当普遍了。文身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流行的时尚。
长发曾经是令父母和社会感到惊愕的表示反叛和个性的标记。现在,长头发变短了,更多的男人剃了光头,不再留长发了。在美国,甚至在全世界,身体艺术越来越成为表现自己个性的方式。发型是一眼就可以明了的标记,而文身则不同,它们常常被隐匿起来,是一种在私下里表示个性的标记,只有最熟悉的人或者是共用更衣间的人才能看到。
所以,如果你身上的文身图案仍然是摩托党、水手、罪犯或其他带有下层社会印记的图案,你应该把这种文身洗掉。在你20来岁(大学毕业而且前途无量)的孩子回家过感恩节以前,最好再文上一朵红玫瑰,没准孩子的臀部就文有一个中文的“德”字。2003年的一项哈里斯民意测验表明,在25~29岁的美国人中,有文身的人超过了三分之一。有文身的大学生则几乎占了大学生总数的四分之一。(在18~24岁的美国人中,有大约13%的不仅有文身,还要在身上打眼,这还不算扎了耳朵眼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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