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我的朋友瑞瑞在购物中心闲逛,靠着二楼的栏杆往下看,一个色彩缤纷的摊子前,聚拢着一群人。我拉住瑞瑞说:“看!那是卖‘蜡手’的。”瑞瑞一边被我拖着往楼下凑热闹,一边狐疑地问:“真是什么都有得卖,还有卖‘辣手’的?卖不卖‘摧花’啊?”
这是已经流行了一阵子的新玩意,玩来玩去最好玩的还是自己,用温热的蜡铸出一只自己的手,再染上不同的颜色,可以做成相片架或是手机台,又或者是送给情人当成纪念。许多蜡手陈列在台子上,有竖起大拇指的;比出V字形胜利手势的,当然也有昂起中指的睥睨表情。
我想到的却是那些在我的生命中经过的手,和我自己的手所经过的那些人。
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觉得手是人体中最有趣的部分的呢?一定不是当我坐在钢琴前面,怎么努力也弹不好的时候。我的手指比一般人都要柔软许多,我在握笔和弹琴的时候总比其他小朋友吃力些,老师于是说,我老是心不在焉,并没有察觉到我的异样。后来,有些朋友握住我的手,眼中闪动着惊奇,啊,你的手好软,我才知道自己的手确实与其他人不同。也是从那时候开始,我有意识地注意着别人的手:我悄悄打量那个男人骨节粗大的手,我注意着那个女人秃秃的指甲,我惊讶地发现那男孩的手比女人还秀气。
我体验到很多生命里敏锐的感觉,是透过手传递而来的。爱着一个人的时候,我的知觉全被他摄了去,每次呼吸都有高危险的相思浓度,却还不够,仍企求更多,更多濒临崩溃的快乐和痛楚,永不餍足。直到在漆黑的暗巷里,在人声鼎沸的街道上,在电影播放着最煽情的片段,忽然,握住他的手。两只手的相遇,让灵魂安定。我的另一个忧虑同时缓缓升起,被这样牵着手的我,往往失去自己的主意,只想跟着这个人走到海角天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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