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金秋,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了第三个年头了。安徽省委和省政府为“减负”下的决心,不可谓之不大,做出的努力,不可谓之不苦口婆心,但是农村中的“三乱”却突然又起,而且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
农民负担的这种反弹,来势之猛,让许多人始料不及。
据《新安晚报》透露:从2002年八月二十日到九月一日,短短十三天,学生家长投诉教育乱收费的人民来信,就多达三百六十九件,几乎遍及安徽各地。其中,临泉县五十三件,阜南县三十六件,固镇县三十件,太和县十四件,泗县二十一件,定远县四十六件,望江县十六件,太湖县十六件,天长县十五件,池州市贵池区十九件……
其实,问题的严重,远不是这些从安徽省物价局得到的群众举报,各地投诉的,还不仅仅是一个教育方面,也不光只是这一年的八九月份,自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以来,“减负”的工作一直就呈“高压”态势,可是涉农收费的问题一直依然还是困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安徽省价格检查所为此开展过一次涉农收费专项的大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收费的项目少则十几项、几十项,多则又是上百项;收费的部门已经涉及到了教育、土地、司法、民政、供电、财政、税务、工商、卫生、公安等等;收费的内容也涉及到上学、建房、结婚、生老病死、出售农副产品等等。
可以说,这是一次全面的“死灰复燃”。
按照试点之初,省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上的规定,农民建房除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五元土地证书的工本费而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但有些地方农民在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过程中,交纳的费用项目之多、标准之高,再次叫农民无法承受,不但要收土地证工本费,还要收取征地管理费、土地有偿使用费、权属变更费、造地费、开垦费、受益金、耕地占用税、建筑营业税等一干子税费。农民经批准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一所房屋,各种费用需一千至三千元,有的竟高达五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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