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的时候,偶然读到罗马人西塞罗,他讲了一句话,让我大吃一惊。他说,世界上没有什么会像人那样,彼此之间如此相像。他认为,究根究底的话,人与人之间,就跟一个人自己和自己那么相似。我本能的反应就是:这怎么可能,人和人之间差别太大了。
后来发现,西塞罗是在试着探讨人的“自然本原”的状态。也就是说,他要削去人在社会中长出来的枝枝丫丫,追踪到亚当夏娃淳朴地站在伊甸园里,还没有堕落之前的状态。可是,这种对人本性的追根溯源,又有什么意义呢?原来,这位两千年前的罗马律师和政治家,是在试图从人的自然状态,找出人类社会的自然法观。
我们现在离开伊甸园已经很久很久了。经历过无法无天的社会,建立“法治社会”就是一个无限美好的向往。可是,什么是“法治”?“法”里面,有没有陷阱?我们开始崇拜法律,法律就变成戴着桂冠的文字。一个条律出来,不管有没有道理,只要说是“法律”,大家肃然起敬,或者战战兢兢。好像一段文字只要顶上“法律”这两个字,没理也有理了,不从也得从。
这好像有点问题。这个问题,两千年前的西塞罗就在考虑了。那个时候,罗马人已经有了人类的初始民主,民主决定的法律,总不错了吧?西塞罗想想觉得还是不对。他说,君王、法官一个人说了算的法律,当然可能是错的,那么,假如“人民的命令”就是“设定公正”的话,那么,假如大众投票通过一项法律说,现在可以抢劫了,难道就真的能出去抢东西了吗,抢了就是符合正义了吗?西塞罗琢磨着,人应该有一种“本性”的东西,它不会“屈从愚氓者的意见和命令”。那么什么是“本性”呢?结果,这老头儿就找到如伊甸园里那种人的最初状态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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