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重访美国时,有一件当时觉得怪新鲜的事,那就是常常看到大小城市不太热闹的街道两旁的行人道上,三三两两,男男女女,络绎不绝,缓快不同地在跑步;不是比赛,不是赶路,是怎么一回事呢?旁人告诉我,这叫jogging。查字典这个字的意思是轻撞、颠簸、磨蹭、缓进。用它来指这种活动是原意的衍生,指的是为了健身而进行经常性的慢跑快步。中文里没有现成的对词,翻译困难,我试用“脚勤”二字,以其音近,义亦可通。
在美国脚勤成为时行的风尚,据说是近二十多年来的事。40年代我初访美国时没有见过,难怪我觉得新鲜,引起了我不少想法。首先使我高兴的是“我道不孤”。近年来我一直主张慢跑快步的经常锻炼。脚勤和慢跑快步相类似,但它是以跑为主,不是快跑,是一种快慢自由的跑步。年岁增长,我近来已步多于跑了。我养成这种习惯,可以溯源于十年动乱时期的“牛棚”生活。那时一清早就得起来跑步,起初对这种带着放风性质的强制活动颇有反感。但也无可奈何,日子久了,习以为常。出了“牛棚”,并没有放弃这个习惯,觉得清晨跑步确能使人神清气爽,做起事来劲头足些。这样,反感变成了好感,被动变成了主动,坏事变成了好事。当然,我虽然没有风雨无阻地坚持不断,可只要有条件时总要跑一跑,甚至出差在外住旅馆也要找机会小跑一阵。效果如何固然难说,我臃肿身态并未因此改形,但这些年来病假确实很少。说不上延年益寿,也不能不说有助健康。当我看到美国近年来风行脚勤,不免联系上我自己的经验,更增加对这种健身之道的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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