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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县北集市商业区开发治安管理条例。
左伯纸上,写着这样一行大篆。
所有人的心里,都不由得咯噔一下。早就听说了这个古怪的东西,一直以来,大家也都在费尽心思的打听其中的内容。可是当这么一张精美的左伯纸摆放在他们面前时,所有人又感到忐忑不安。这里面究竟是什么内容?邓稷搞出这么大的动静,想必也不会是简单之物。
九个海西县商贾,深吸一口气,认真阅读。
其实,这就是一份类似于后世行业规范,市场规范的综合体。
里面表明了官府的态度,绝不会打压,或者抑制海西商业的发展,并且愿意给予海西商人一定程度的社会地位。但海西的商业,必须要有行会和官府共同掌握。如果商人们出了事,海西县衙可以用官方的身份进行协调;但如果官府需要商人们的帮助,商人也必须履行职责。
同时,条例规定,海西县目前的金市、米市、木作、布庄等行业,需城里相关行会,以保护本地商业发展。行会与行会之间如果出现矛盾,则交由官府解决。当遭遇外来商业入侵的时候,行会必须承担起保护本地商业的责任。比如说,有一些人试图恶意哄抬市价,那么行会就必须联合所属成员,进行反击,平抑,协助县衙,维持海西县的平稳和发展……行会的概念,产生于隋唐,兴盛于两宋,没落于清。
东汉末年,行会还没有产生。但手工业和商业,已经开始有了发展的趋势,跨地域的商业行为,也随之产生。商贾的地位虽然并未获得提高,但已经开始积极的参与到了社会行为中。
比如,当初资助曹艹的卫兹,就是一位大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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