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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买了一些驴牌的包包,然后自己又私下卖掉,甚至是开店卖掉,驴牌的品牌方公司能不能追究他责任、不许他卖?
法律上来说,那是不行的。毕竟物权神圣不可侵犯,人家买了东西,哪怕当二手货卖,有问题吗?
这个社会讲究的是契约自由,买货的人跟驴牌之间只有纯粹的物权交易,没有其他任何附随协议,当然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后,品牌方就管不到对方如何处分自己的财产了。
当然,如果是一个经销商,代理商,他们有串货、违反品牌方的价格管制、用任何方式/价格/区域/时间不符合约定的方式来卖货,那品牌方是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的,依据是品牌方跟经销商之间的经销/代理相关协议。
所以,具体到便程手下那些组织零低团费旅游团的合作商店的人,去顾鲲的奢侈品购物中心正价进货(当然实际上买的多或者有门路,肯定会稍微有点折扣。奢侈品专柜的负责人也会出于让利拉生意私下有几个点折扣,大不了就从提成里走返利,所以实际上肯定是比真的个人零售要便宜一点)
只要它们不卖假货,不搞其他违反兰方法律的强买强卖,顾鲲还真抓不到把柄去整对方,就好比你很难整代购一样。
兰方的商业环境,以及该商业环境带来的国际口碑,是非常重要的。
说是自贸港就得有自贸港的样子,不能朝令夕改。因此哪怕顾鲲要对付零低团费,也得照章办事,秉公无私。
在对方罪行尚未昭彰的时候,只能先暂时养肥,搜集证据,徐徐图之。
这事儿估计没个三五个月的下套布局,是无法斩草除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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