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的杀人之外,还有战争的、刑法的杀人。
因部落的、国族的冲突而杀人一直少有道德负担,甚至是光荣的、受人景仰的,因此,这类的字不必像棒杀无助老人的“微”字那样,羞愧地躲到“微弱的”或“幽微隐藏”的两个转注洞窟里去藏起来,这种杀人,是制造英雄和伟人的最重要机制。
这种群体冲突的杀人方式,最根底处有生存资源争夺的“必要”动机,辅以群体共生的自然情感,这就是国族意识的真实原型。正因为国族意识非凭空发明,而是随时可回头在这基本人性和人的处境找到方便的支撑,它才这么难以对付,一直享有相当程度的“道德豁免权”,刀起头落,不亦快哉。
来吧。甲骨文中首先有中箭受伤的人,,箭矢由人腋下穿入,这个字是“疾”,因此它是受害者一方的字,而不是加害者一方的字,表述的是“受伤”而非“杀戮”;再来是“伐”字,,很清楚用兵器的戈()割取人头的图像;从“伐”字,我们可立刻跳接到下一个镜头“馘”字,这个斩首示众、今日还好已鲜少用得上的字摹写成,把伐下来的人头得意地悬挂在凶器之上;如果你嫌不清楚,那就点进画面予以放大,这局部重要图像清晰出来就是“縣(县)”,,“悬”字的原形(加“心”的意符,是转注成悬念、悬挂的唯心论走向),很清楚可看到绳索或被害者的头发充当挂索,眼睛怒睁不一定是含恨不瞑目,这只是造字老伎俩,用单眼来代表整颗脑袋,但也因此造型更骇人。
“馘”字的楷书也可写成“聝”,这个变形不自楷书始,而是秦的小篆阶段就有了,显然作为实战杀戮高手的秦人的确有pro级的水准,深知其中奥妙——战阵中杀人,又要存留立功证据,又要不妨碍持续的行动,弄个皮球大的脑袋挂身上的确不方便,比较好的方法就是只取固定一边的耳朵,这种方法一直沿用到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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