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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的,对于偷/买票房这种事情,李墨一向是深恶痛绝的。
早在2006年《夜宴》上映时,就曾经传出过偷票房事件,但当时互联网发展没有现在这么迅捷,所以即便当时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曾经起过重点查处的念头,但最终还是由于时过境迁,查无实据而作罢了。
即便如此,总局仍然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严查,绝对禁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但……其实那一纸通知并没什么毛用。
连总局派人下来都会遭遇证据不足,无法执行的困境,你让各地那些没有执法权的部门能怎么办??
从这个角度来说,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其实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
可问题是,人家偷票房、买票房,关我墨龙传媒什么事?
你们要抓的是鲁迅,关我周树人什么事?
李墨一脸懵逼。
买断发行这种事情,其实在世界各地都不稀奇。
只不过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操作手法而已。
在北美,由于发行渠道通常都控制在中型或者大型公司的手中,发行公司在整个业态中也是上游的位置,所以他们一般是不会按照影片上映后的票房数字来签订买断协议的,他们使用更直接的方式:连影片版权在内的全部买断。签订协议后,影片就与原来的制片方在没有半点关系了。
而天朝这边由于发行公司众多,制片方通常来说可选择的面也要大得多,甚至还有几家发行公司联合一起发行一部电影的情况,所以相对来说,发行公司虽然同样在整个业内的生态中居于上游,却很难有像北美六大或者是次一级的发行公司那么具有优势,所以在操作影片发行的时候,通常会采用计算出一个具体票房数字,然后提供给制片方参考,如果对方同意,则按照此票房计算上映分成,并提前支付相应的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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