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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微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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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三第二更。

“都监!”

这一次是文嘉的声音。

秦琬扭过头,看着文嘉。

文嘉很少在这种场合发言。他一直都很注重维护军中上下秩序,如果是在城中军官集会的时候,他很少会公然表达自己的意见,而是回去执行走马承受这属于他的本职工作。只有在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他才会主动出谋划策,或是担负一些军事任务。

文嘉虽然不属于天门寨的体系,可他现在公然发言,不论结果如何,日后就别想脱身。

秦琬不愿拖累文嘉,他等了一阵,见文嘉神色依然坚定,方叹了一声,“……文走马请说。”

文嘉急声道:“若有贼人挟持良民为质,都监当如何处置?”

秦琬心中一暖,宽慰的笑了一下,文嘉这是把前途放到一边来帮他了,“我明白的,我明白的……”他说了两句,声音又喑哑下来。

从古时起,对付劫持人质的案件,官府标准的处理流程就是杀贼,人质安全从来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后汉乔玄。他的儿子被贼人劫持,要求赎金。司隶校尉率人来却投鼠忌器、不敢用强。乔玄便说,‘奸人无状,玄岂以一子之命而纵国贼乎’,要求司隶校尉立刻动手。最后三个绑架犯死了,乔玄的儿子也死了。乔玄事后还上书汉灵帝,‘凡有劫质,皆并杀之,不得赎以财宝,开张奸路。’从此之后,官府来处理劫持人质的案子,只要是依法行事,成功结案,那么就只有两个结果,一个是贼人死了,另一个就是贼人和人质一起死了。绝不会出现,保住了人质性命却让贼人跑了还能成功结案的案子。

历朝历代,甚至立法严厉禁止向贼人妥协的行为,这个严禁并不局限于吃官饭的捕盗。若依照唐律,如果顾虑人质,不上前去抓捕罪犯,莫说捕盗的官吏,就是人质的街坊邻里,也都要被判两年徒刑——部司及邻伍知见,避质不格者,徒二年——只有至亲才有资格要求顾虑人质安全,可以时候不受责罚。宋律也是一般,基本上就承袭了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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