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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孙老站起身来,示意大伙安静一下,然后笑着对李俊明说道:
“不管怎样,大家对李俊明的工作是有目共睹的,要不然,咱们今天就把有关最高法院的事情定下来吧?至于大法官,本人赞同徐志的意见,李俊明是专业人士,也是当初我们这个群体的根本大法——《红楼公约》和《财产章程》的执笔起草人,所以大伙选择李俊明做司法方面的掌门人,也是应了题中之意,这样吧,现在就最高法院和大法官任命进入表决程序如何?”
孙老说完环视大伙,看到大多数人都在点头,显然,此时此刻的全体股东们,同时也是联邦参议院全体议员们,在听了李俊明徐志的一番讲话后,面对这种绝对的“政治正确”,确实无法提出任何异议,当然了,关键是大伙面对李俊明这样的法律专业人士也提不出什么像样的问题,于是这个议题就算通过了。
大事定下来后,随后的投票过程就非常顺利了,最后老巴以联邦参议院议长身份宣布:根据参议员们的意见,澳洲联邦最高法院在当日成立,其司法审判不受参议院和总统干涉,对所有民事和刑事诉讼具有终审权。
同时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参议院出台的所有法律进行宪法审查和监督,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甚至否决该法案,但是在最高法院否决后,参议院如果再次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法案,最高法院则无权否决——这个条款同样适用于总统,因为总统也有权对议会通过的法案行驶否决权。
同时还规定:最高法院的法律审判依据必须符合参议院通过的立法,不得违反宪法和宪法精神,参议院可以投票罢免大法官,另外,总统虽然不得干涉最高法院的审判,但是,在上述所有的国家机构里,只有总统拥有对大法官的提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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