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过了10年,图拉真在位时,小普林尼被他在元老院的同僚和皇帝任命为比提尼亚和本都的总督。他到任后不久就发现,对于这样一个和他仁慈心地完全不相容的差事,他完全不知道应依据哪些法令和规定来进行法院的审判工作。小普林尼从来没有参与过审理基督徒的案件,只知道有这个教派的名称,至于他们所犯的罪行属于哪种性质,按什么方式定罪,应给予何种惩罚,他根本一无所知。他在惶恐的状况下,就像以往惯常的做法,将这个新兴教派的状况写了一篇奏章,就他个人难免有点偏袒的看法,呈给图拉真裁定,请求皇帝以圣明的睿智解开他的疑惑、开导他的无知。小普林尼的一生汲汲求知,通晓政府事务,19岁的年纪就以出色的辩词,在罗马法庭初试啼声,进入元老院占有一席之地。他也荣任过执政官,个人交游广阔,与意大利和行省的各阶层都有联系。如果说他对这方面无知,那倒是释放出来一些信息。我们因而可以断定,当他出任比提尼亚总督时,对于取缔基督徒并没有一般的法规和元老院的敕令。因为无论是图拉真还是以前几位公正廉明的皇帝,他们的诏书和司法裁定,都会收入民法和刑法的法典之中。同时,当局并没有公开表明对这个新兴教派的意见,即使在法庭上有取缔基督徒的诉讼程序,却没有一件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可以成为当局必须遵循的先例。
图拉真的宗教政策在概念上或许会发生错误,但就他对小普林尼奏章的批示来加以对比,表现得还算公正仁慈。因而后来有一段时期,基督徒常用来为自己辩护。图拉真皇帝并没有表现出宗教法庭审判官那种狂热,要把异端查得水落石出,一点都不能放过,使判罪的人愈多愈好。相反地,他表示最关紧要之处,在于保护无辜者的人身安全,而不是防止犯罪者逃脱制裁。他承认要制定一套普遍适用的法律甚为困难,但在颁布两项较为宽大的法令后,对于受苦受难的基督徒,确实起了支持保护的作用。虽然他明令指示地方官员惩处已依法定罪的基督徒,但基于人道的考虑,还是提出非常矛盾的做法,那就是禁止对未定罪的嫌犯进行审讯,也不允许有一点风声就进行追究。皇帝对于匿名指控概不受理,认为这种可耻的行为损害政府信誉,因而严格规定,要以“信奉基督教”的罪名给人定罪,必须有合法的控告人公开出庭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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