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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道舟同意不拿走两百多万让县里有了余地,至于成立股份制公司以后,面临的分红问题完全可以继续玩“拖字诀”。
没人规定股份制公司得年年分红,咱们三水县的股份制公司可以五年分红一次也可以十年分红一次啊!
把合同签妥当了,有关于分红的敏感问题就交到了一九九零年以后,那时三水县的领导究竟是谁,天知道!
度过眼前的难关是共识,于是乎,举手表决时,十几个主要领导一致通过股份制改革章程。
接下来就是谈控股,黄道舟要求的百分之三十没得到满足。
县里也讨价还价摆事实讲道理,最后只肯给百分之二十一,前提是黄道舟把应该兑现的承包奖全部转股,目前申请通过、以及将要通过的所有专利都算估值。
其余股东分别是县政府、物资局和原建材机械厂的出资单位县工业局等等。
为了稳妥起见,黄道舟要求签下了补充协议。
只要“全力企业股份制有限公司”没有出现亏损,没有发生拖欠或者停发职工工资的情况,县政府、物资局、工业局这三个大股东不得干预企业经营。
这个主意当然又是黄瀚出的,因为股份制的意义就是股权超过百分之五十拥有话语权。
然刚开始尝试的股份制改革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最起码现在的领导们没有生出干预经营的心思,也没有意识到可以动用大股东的权力。
但是谁能保证以后?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政府部门何尝不是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
万一来了个喜欢拍脑袋决策,又没有经济头脑的领导怎么办?
因此外加一份协议束缚住其他股东的权力,只要“全力企业股份制有限公司”保持盈利,谁也不能来这里指手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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