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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五、中世纪欧洲骑士制度的滥觞和主要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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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理曼大帝和十字军东征这两个时代之间,西班牙人、诺曼人和法兰西人发生了一场变革,逐渐蔓延到欧洲其他地区。地位低下的平民只能充任步卒,骑兵形成军队的主力,“米尔斯”(战士)这个备受尊敬的称呼仅限用于骑在马背上的绅士,只有他们才能被授予骑士的身份。公爵和伯爵篡夺国君的权力,割裂行省分配给忠心耿耿的贵族,他们再将采邑连带审判权指派给他们的家臣。这些贵族相互之间以及和领主都是战友的关系,形成一种军阀或骑士阶层,把农夫和市镇公民归并为另一类型,表示出轻视的态度。他们要保有家世所衍生的地位,关键在于血统的纯正以及门当户对的联姻,只有嫡子具备没有污点或耻辱的四代家系,才能合法夸耀自己具有骑士的荣誉。但即使是一个英勇的平民,靠着战功有时也会发财致富和受封为贵族,成为一个新家族的创始人。任何一位单独的骑士根据自己的判断,可以将他接受的身份授予别人。欧洲的好战君王,对于荣誉的看重更甚于头上镶满珠宝的皇冠。这项仪式的起源很简单,充满异教的亵渎气氛,可以在塔西佗的著作和日耳曼的森林中找到原有的痕迹。骑士的候选人通过考验后,就被授予剑和马刺,在胸部或肩膀受到轻微的接触,象征能用泰然自若的神色忍受伤害,这样才能合法获得骑士的身份。

这些迷信混入所有公众和私人的行动中,军人在圣战中被视为神圣的行业,骑士制度的阶级比照教士的圣秩职位得到特权和利益,像是新入教者重新受洗的沐浴和白袍,虽然是一种模仿,却很不得当。他的剑供在祭坛上受到高阶神职人员的祝福,先要斋戒和守夜,再接受庄严的欢迎仪式,然后以上帝、圣乔治和天使长圣米迦勒的名义授予他骑士的头衔。他要宣誓完成信仰所规定的责任,训练、典范和公众的舆论是约誓不可侵犯的监护者。他要成为捍卫上帝和妇女(我将这两个不相关的名词放在一起,实在感到难为情)名声的斗士,献身的工作诸如:说话要诚实不虚;维护生而为人应有的权利;保护悲伤痛苦的人们;对人要彬彬有礼(这种德性在古代并不多见);追捕不信上帝的人;对于畏苦怕事抱着藐视之心;证实能用冒险犯难的行动使得骑士身份变得更荣耀。骑士精神毫无节制地滥用,会使大字不识的武士对勤奋的工作与和平的技艺,抱着不屑一顾的态度;要是受到任何伤害和委屈,他们会把自己看成唯一的审判官和报复者;过分的自负使他们忽略群体社会和军事组织的法律。然而这个制度还是产生了很多有利之处,可以使蛮族的个性更为文雅,灌输忠诚、公正和仁慈的原则,不仅能够强烈感觉到所产生的影响,也能看到很多贯彻履行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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