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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后。
不断有邻居村人前来罗锋家,大家都已经听说了上次受召去汲郡挖河的那八人回来了,他们运气好,说两个月役期真的到期就回来了,而且更走狗屎运的是回来的时候,居然还擒了蓝面十八鬼救了县令千金,这不人人得了一笔重赏。
尤其是罗瘸子家的小五,不但额外的得了县令千金的一笔三十贯白钱的重谢,还被县令赏识补了县里捕快的差事,以后可就风光了。
就连本里平日高高在上的乡正和里长都赶了过来,见面还殷切热情的打着招呼。
要知道,隋朝百户一里,五百户一乡。皇权不下县,在县城之外的乡里,全靠那些乡正里长维持,而每个乡正里长,选用的又基本上是大宗族长或那些财大势粗的豪强们。
这些人要么富贾一方,要么是当地大宗豪族,又或者有亲族在朝廷为官,哪个平时在乡里不是高高在上,真正的土皇帝。
甚至一般的诉讼纠纷,只要不是刑事案件,那一般都是由乡正里长负责审理然后上报县衙的,平时他们还负责乡里的户籍人口登记,课役征召催发,以及治安维持等等。
现在却都主动的赶来登门。
罗母生怕罗锋少年得意得罪了这些人,拉着他在一边仔细交待,说乡里面这些人比县城的县令都还说话管用,万万得罪不得,而且罗家的债主里,乡正和里长正是最大的几个。
罗锋倒很清楚县官不如县管,别看这乡正和里长好像就管着那么百来家人口,可是权力确实不小。比如说罗锋年满十六,按制度可以均田授地,按例是能够授成丁一半的田地,也就是说可以得到五十亩地,春中十亩永业田,四十亩口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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