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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情报搜集管理、秘密行动和信息获取 信息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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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或控制情报信息准入的基础性方法是分级系统,其界定了不同级别的敏感程度,只有属于该级别并且“需要知道”的人才能获得准入。分级和散播所依据的指导方针来自不同形式的行政命令、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指令、中央情报主任令和情报界指令以及各机构(如国家侦察局、国家安全局和海军情报办公室)主管所发的指导方针。

最广为人知的分级是被用于限制国家安全信息广泛准入的分级:秘密、机密和绝密。正如最近(2009年)的《有密级的国家安全信息》行政命令中所定义的,秘密信息是“某种信息,在合理预期下,对其进行非授权披露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而这种损害是最初制定分级的机构能够识别或描述的”。机密信息与秘密信息的不同之处在于可预见的损害将是“严重的”。而对于绝密信息而言,损害将是“异常严重的”。

至少在理论上,个人获得某个级别的准入进一步限定了个人为完成他或她的工作所需要知道的信息(但是,对于个人需要知道的信息有不同的解读)。某些情况下,区分将使“需要知道”原则得以实现。因此,陆军情报和安全司令部的攻击性反情报项目被指定了特别代码词,限制有关这些行动的信息准入。而空军特别调查办公室实施的类似行动则被指名为“七道门”(SEVEN DOORS)。

除了详细说明了传统的三个分级,有关国家安全信息的行政命令还允许国家情报总监继续其长期以来的实践,建立有关情报来源、方法和活动的特别准入项目。该行政命令要求项目的数量要保持“在绝对最小数”,并提出这类项目的建立只能是因为“特定信息的漏洞或对特定信息的威胁是罕见的”而且“决定适用于同级别密级信息准入资格的正常标准被认为不足以保护信息不被非法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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