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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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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诗或美术及所有真的作品,包括哲学上的东西,如何才能源源不断地涌现出“认识”方法,我曾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一书中谈过(第2卷第29章,第30章)。假如这种认识能力居于优势的地位,就能以天才的姿态出现。这里的所谓“认识”,是对它的对象,要有柏拉图的所谓“观念”,此观念并不是抽象的,而是只有在直观中才能了解的。所以,天才的本质在于他的“直观认识是完全的和强烈的”。

因此,一般由直观出发而诉之于直观的作品,如造型美术(绘画、雕刻、建筑),和以直观作为媒介所想象出来的文学作品,都是天才之作最明确的证明。天才和一般的所谓“干才”大有区别。干才的特征,是他们论证认识的敏捷和尖锐,远比直观的认识力强大,具有这种才能的人,思维比常人更敏捷、更正确。天才恰好相反,他们能看到一般人所看不到的一面,这是因为天才的头脑比凡人客观、纯粹、明晰。所以,天才能够洞察眼前的世界,进而发现另一面世界。

智慧的职分,只不过是动机的媒介而已,因此,智能的视界里所能看到的,只是事物和“意志”的关系(包括直接、间接及其他一切的关系)。此外,它便不能理解。对动物来说,事物和意志的关系几乎全是直接的,在它们的意志中,不发生关系的东西,可说是完全“视若无睹”。所以,即使是最聪明的动物,对自己有切身关系的事物,也往往不加注目,这是令人很惊异的事实。例如,我们的人格或环境发生激烈而显著的变化,它们竟也丝毫不觉诧异。普通的人,除以上的直接关系外,还有间接的可能关系,如此构成知识的总体。但是此时,他的认识也只是局限在诸般关系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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