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所谓物自体就是本体,是指独立存在于我们知觉之外的东西,是指真实存在的东西。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里特创立原子论,认为物自体是物质,这也是后来洛克所说的东西,康德认为它是不可知的超越的存在物,我认为它是意志。
二
正如我们只认识地球表面而不认识地球内部的大量固体物质一样,我们在经验上对宇宙万物的认识,除了它们的现象、表面以外,就再没有别的了。对这种有关表面现象的正确知识,构成了物理学即广义物理学。但是,这个表面却要先假设一种既构成外观还有具体内容的内部,这个假设以及关于内部性质的许多推论则构成形而上学的主要课题。
要想根据表面法则来解释物自体的本性就等于要透过外观与适用于外观的法则来解释实体一样。所有独断的超越论哲学都想根据现象法则来解释物自体,这好像是想使两个极端不同的物体彼此涵盖一样,这种想法常常失败,不管你怎样转变它们,最终都不会圆满。
三
由于自然中的一切东西都既是现象又是物自体,或创造的自然和被创造的自然,因此都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解释,一方面可以做物理学的解释,另一方面也可以做形而上的解释。物理学的解释往往运用“原因”,形而上的解释则往往运用“意志”;因为出现于无知觉自然中的自然力量以及更高一层的生命力,在动物和人类身上都表现为意志。
所以,严格地说,人类所具有的智慧的多少和倾向以及道德性格的构成都可以归结为纯粹的物理原因,前者基于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构造以及影响他们的血液循环,后者基于心脏、淋巴系统、血液、肺脏、肝脏、脾脏、肾脏、肠子、生殖器官等的构造和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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