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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宋元时期经济(宋:公元960~1279年;元:公元1271~1368年) 二、宋代“方田制”及“衙前”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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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开国之时,已距唐德宗行两税制有180年。此时之社会已大变,故制度亦随之而有变更。

宋代实行的是均税政策,已非均田政策了。由于自唐德宗以来的180年中,土地未能详确整理,耕田有多少亩已失统计,宋代政府为欲使人民公平分担田租起见,势必重新测量土地,丈量准确,务求租税平均,于是推行了一种“方田制”。

方田制的发明人为郭证与孙琳。欧阳修任知县时已行过此法。“方田”又称“千步丈量法”,其法是:自东到西划一直线,长1000步,自东到北,亦划一直线,亦长1000步。成为1000步之正方形,称为一大方。其四角竖立石制大标竿,即所谓华表。

一大方的面积是41顷66亩160步。但古代称为万亩。一大方内之100步见方称一小方。小方之四角插竹为标记,计为41亩16步。古代此一小方则称100亩。

故按此方法甚易计算田亩。于是将过去报少田亩的增加之,报多者减少之。因此有田130亩或70亩者均当付出所当付的田租。此举对贫苦者有利,对兼并者则不能再逃漏田租。

欧阳修先在滑州(在今河南省)推行方田制,并主张此制应推行于全国。但实行时,弊端百出。因地方上有势力者舞弊,丈量土地更不公平,因而将130亩变为70亩,将70亩变成130亩,使欧阳修放弃了主张。

接着,较欧阳修年轻的王安石在浙江鄞县(今宁波)推行方田制,结果推行亦不理想,但王安石坚持继续推行。欧阳修并不因王安石贵为丞相而附和推行方田制,因当时有势力者将田亩以多报少,使穷苦大众吃亏,造成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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