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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宋元明三代之民间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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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代以来的丝绢纺织业

人生最重要者为食与衣。关于穿衣,古时即有蚕桑,便牵涉到丝织品。古代的蚕桑事业首先发展于北方,而非如今日之在南方之太湖流域等地。

中国之丝在汉代已自地中海传到罗马,成为世界商品。中国有织官,即国营的织造工场,当时山东仍有汉时所设之织官,即有三个国立的织造工场。

唐代时机织业已与农业脱离而分立了,此工作有了商业意义,可见经济已进步了。自晚唐到五代,有一批人专门成了织户,已与农业的耕户分开了。例如欧阳修有《送祝熙载之东阳主簿》诗云:“孤城秋枕水,千室夜鸣机。”袁甫《蒙斋集》中有其做徽州知县时所作《奏便民五事状》云:“自来揽户之弊,其授于税户也,则昆其价,其贯诸机户也,则损其值。”从上文可看出当时之情形。

南宋陆游(放翁)《老学庵笔记》(“老学”者,老而犹学也)中云:“靖康初,京师(即汴京开封)织帛及妇人首饰衣服,皆备四时,如节物则春幡、灯毬、竞渡、艾虎、云月之类,花则桃、杏、荷花、梅花,皆并为一景,谓之一年景。”此文说明了北宋末年织帛业之盛,说明此时期生活之奢侈,织物已变成商品,并非男耕女织之时期了。

唐代时之租税有租(田租)、庸(力役)、调(指土产,普通是指绢,且绢在当时可作货币代替品)。宋时租税与唐代相似,一面有田租,一面要纳丝织品。唐自实行两税制后,不必纳绢,可以用钱交纳。于是农民须先卖绢,再得钱,而卖出时价低,要买时则价高,于是有陆贽作文指出有此弊端。

唐代是门第社会,大家庭中养有各种工人,不必向外买。宋代则成了小家庭,故机户分立成为工商业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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