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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戏剧与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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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与电影之间是否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甚至是不可调节的矛盾?是否真的存在着纯粹的“戏剧”元素和纯粹的“电影”元素,而两者又有本质的不同呢?

几乎所有观点都认为两者的本质区别是存在的。一个常见的论调就是戏剧与电影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艺术门类,并发展出了各自的评价标准和基本原则。欧文·帕诺夫斯基(Erwin Panofsky)在他著名的论作《电影风格与表现媒介》(发表于1934年,1956年改写)中提出,评价一部电影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它是否能够摆脱戏剧做作的风格并获得艺术表现上的自由,从而必须首先对电影“这种媒介的基本性质”有所定义。按传统观念认知戏剧的人已经极少采取排他主义的态度了,他们对戏剧未来的看法也不像影迷看待电影那样乐观。

电影的历史常被看作是其摆脱戏剧模式的解放史。在电影的发展过程中,首先被打破的是戏剧的“静态正面表现法”(机位固定,就好像一位观众坐在位子上看戏剧演出一样),接着是戏剧的表演方式(演员不需要像戏剧里那样故作姿态或毫无必要地夸张,因为电影里可以使用特写镜头突出演员的动作),然后就是戏剧的布景(这些布景毫无意义地疏远了观众的感情,放弃了将观众引入现实的机会)。有人认为,电影对戏剧的发展就是使表现方式从静态变为动态,从刻意做作变为自然直接。但这种观点过于简单了。

这种过于简单的看法证实了电影视野不可捉摸的广度。电影镜头可以是相对被动的、未经选择的,也可以是高度选择(剪辑)过的,而且后者更为常见。所以说,电影既是一种媒介,也是一门艺术——它可以对任何其他的表演艺术进行记录、压缩,并通过自身特有的转录形式表现出来(电视的出现,使得电影作为非艺术形式的“媒介”功能得以广泛化,并且,电影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也在电视上得以转录和微缩)。我们可以拍摄话剧、芭蕾、歌剧或体育赛事,人们看到的是被拍摄的事件,而不是电影本身。从这个角度来说,电影是透明的载体。但是剧场绝对不会成为一种“媒介”。我们可以将戏剧变为电影,却无法将电影变为戏剧。电影与戏剧的联系虽然早就存在,却也很偶然。最早期的电影中,有一些就是对戏剧的转录。早期电影角色杜丝和伯恩哈特孤独、可笑,也令人同情;在1913年拍摄的一部英国电影里,福布斯·罗伯森(Forbes Robertson)扮演了哈姆雷特;埃米尔·杰林斯(Emil Jannings)出演了1923年在德国拍摄的《奥赛罗》。最近,海伦娜·魏格尔(Helene Weigel)与柏林人剧团合作的《勇敢的母亲》、(由马卡斯(Mekas)兄弟拍摄的)“生活剧团”(Living Theatre)版的《双桅船》以及彼得·布鲁克(Peter Brook)导演、卫斯(Weiss)编写的《马拉/萨德》也相继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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