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眼下倒也不必考虑太多意识形态问题,毕竟是门内决之。
既然这个李充愿意承担代价,沈哲子自然也不会跟他客气,交钱吧。
身受后世观念影响的沈哲子,在时下而言其实其内核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法家刑徒,无论是想要推动社会变革的用心,还是在面对具体事件的价值观上。
不过倒是有一点,对于“杀人偿命”这个准则,沈哲子倒是有一个不同的看法。在他看来,所谓杀人偿命更重要应该是用来预防犯罪,用生命为代价来震慑那些潜在的凶徒,而不是案犯后一定要追逐的一个必然结果。
所谓的人命最重要,人命只能用人命来偿还,在许多现实处境中,这只是一句屁话。尤其对于情感需求较弱的被害者家属而言,杀人偿命未必符合他们的期待。
假使一人遇害,尚有年迈父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儿女,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人死了,就算抓住凶徒处死,这个家庭仍然处在崩溃的边缘,生活将无以为继。如果在一个福利良好的国度,这个家庭的生存负担会转嫁到整个社会,如果在福利不备的社会,那么只能自生自灭。
李充虽然不乏敢作敢当的觉悟,但是仍然不认为自己杀人有错,他所认下的罪责也只是擅闯丁营而已。这倒不足表明一个人的生性凉薄,而是时代的局限性。
沈哲子也不跟他谈什么人道主义精神,只是除了原本的罚金之外,又勒令李家必须派出相等的人丁,承担那几名遇害者该承担的劳役。
这些代工的事功记在苦主家眷头上,再加上钱财的补偿,沈哲子能做的也只有这么多。剩下的,便是吩咐沈牧去问责当日监督这几名劳役砍伐的吏目,由丁营再拿出一部分补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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