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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46年12月的国民大会制宪会议上,胡适与朱经农等204人联名提出《教育文化应列为宪法专章》的提案,又与17位自由职业教育界国大代表联合提出建议书,请政府注意有关教育的重大问题。建议书开篇即指出:“查教育为立国之本,亦为施行民主政治之基础。当今宪法正在制定之时,尤赖教育之普遍推行,以使人民有行宪与行使政权之能力”。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延用专才,增进效率;敌伪产业,拨充经费;县教育局,提早恢复;奖励私校,予以补助;教员待遇,迅即提高;被占校舍,严令发还等。
1947年3月14日,胡适在中基会年会上提出中基会与北大的第二次合作议案,具体内容是:北大向中基会借30万美元,分两年支付,作为购买图书、设备之用。北大每年付息五厘,由教育部担保,用美金偿还。两年之后,分十五年还本。
3月15日,胡适参加中央研究院评议会谈话会,商讨中央研究院院士选举法草案。胡适回北平后参与了中央研究院第一次院士选举“人文组”名单的推荐工作。
3月22日,胡适飞回北平。刚回北大,教务长郑华炽就向胡适汇报,此次学期考试,所有考试科目里半数不及格的学生有125人,先修班不及格的有60人,教务会议经过几次郑重考虑,决定按照北大学则的规定,给予退学处分。
此后,胡适接见了好几批为此请愿的学生,胡适考虑到多年战乱及不及格学生的实际困难,以及学期中退学可能会导致被退学生因无学校可入而失学等因素,给郑华炽写信,建议北大教务会议容许不及格的学生留校察看一学期,使他们有奋发振作以及补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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