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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越发达,讯息传播速度越快,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力就越强,这是毫无疑问的。
所以为了确保驿站可以充分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郭鹏专门在魏律中设置了驿站相关的法律。
驿长首先是要担负主要责任的,驿长必须每年呈报驿马死损肥瘠,呈报经费支出情况。
若有驿马死损,驿长必须及时汇报,并且上报具体原因,等待朝廷相关人员前来查验。
若私自减去驿站人员和马匹,一旦被查出来,不仅要杖责、罚款,最高还要判处死刑。
任务分发不明确、不及时者,一旦耽误了事情,直接追究到驿长身上,不管错大错小,驿长必须要承担责任,接受惩处。
驿卒当然也不轻松,比起驿长的风险,他们也同样受到煎熬。
他们在烈日之下,在寒风凛冽之下,在倾盆大雨之中,都毫无例外需要背着传递的讯息匆匆奔驰在驿路上,而且还不能耽误日期。
从出发开始计算日期,抵达目的地之后再计算一下日期,汇总之后计入档案,没有出错则年终考核会受到嘉奖,出了错就要等着挨罚了。
从驿长到驿卒都是吏的身份,不是官员,身份较为低微,工作则非常苦楚。
若非这个吏员的身份有一份较为稳定的收入,逢年过节还有朝廷下发的福利,那愿意干这个苦差事的人还真不是很多。
不过到底是为皇帝办事,说出去也不难听就是了。
在这样的基础之上,郭鹏规定了三百里、五百里和六百里三种加急运送模式。
从慢到快,则代表着政务的紧张程度和重要性的不断递增。
要是发生了什么小规模的蝗灾啊水灾啊旱灾啊等等当地政府可以搞定的事情,则基本上选择三百里,只要让中央知道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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