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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邦,如果一个罪犯被判入狱十年以上,这就代表着他是重刑犯。
要关押在特殊的,专门关押重刑犯的监狱里。
如果有人超过五十年,那么这辈子都没有再出去的希望了,他们会在监狱里度过一辈子。
在联邦的司法体系中,监禁是没有上限的,它没有一个准确地可以达到的上限。
比如说一百年,明明这个人应该判一百二十年,最后也只判一百年,因为这是上限。
没有。
没有这种说法,所以在联邦有些人的刑期可能会有几百年甚至是几千年那么久。
至于为什么他们没有背叛死刑,可能是因为陪审团或者法官们认为他们的罪行虽然严重,但不至于要了他们的命,所以就会给他们一个很夸张的刑期。
当然如果他们有钱也是可以的,明明是死刑,判了一个长期监禁,然后转到有单独房间,有浴缸,有电视,可以点餐,每周四还可以打电话应招的私人监狱里服刑。
十年,和十五年,其实也没差多少。
从现在纳加利尔正在发生的情况来看,有不少人都符合了执行死刑的标准。
有人在沉默之后轻声问道,“会不会太重了,我们会因此结束很多人的生命。”
大法官的反驳很快,也很有力量,“但是因此我们拯救了更多人的生命安全和他们的财产安全,在混乱的社会里,我们应该主张使用严苛的量刑标准。”
“只有提高了犯罪成本,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犯罪事情的发生!”
这个说法的确没有问题,有人曾经用猴子做过一场社会性实验,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执行标准。
很快在一些猴子受到惩罚之后,其他没有受过惩罚的猴子也开始遵守这一标准,并且始终没有人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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