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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入为主”是一个很可怕的印象。
联邦司法以“无罪推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直接带入嫌疑人就是罪犯这一唯心的想法,从而导致桉件的审理工作偏离正常。
当一个人认为另外一个人身上有某种标签的时候,无论这个人做什么,都会被看作是“充满嫌疑”的行为。
就像……作弊。
一个很广泛的概念,那么我们把它缩小一些范围,在赌博中作弊。
当你认为你的对手在赌博中作弊的时候,他赢钱,你就会觉得一定是他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获取的胜利,是卑劣的胜利。
当你拥有一手大牌而对方选择放弃时,你也会觉得他可能知道你的底牌,所以他回避了最大的风险。
无论对方作出怎样的举动,在你看来都是不合理的,除非他最后结束游戏时输了很多钱,你才会减轻对方的嫌疑,而不是认为对方没作弊!
先入为主,就是这样,主导着人的思维按照一个固定的模式去思考,这是一种很可怕的概念。
所以大多数国家的司法都要求“无罪推定”,我们要做的是洗清嫌疑人身上的嫌疑,而不是去证明嫌疑人就是罪犯!
当康纳脑海中浮现出格来斯顿这个名字时,他就下意识的觉得,他很有可能参与其中。
因为其他知道这件事的人,比如说他的妻子,比如说他妻子的丈夫,比如说自己身边的一些人。
他们和自己都保持着一种非常而别的利害关系,简单的说,自己如果因为这件事失去了成为总统的机会,那么这些人也不可能因此获得什么好处。
相反的是,如果他能够成为总统,这些人,会因为他的身份地位的变化,得到很多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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