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仆”的甲骨文字形作“”,像戴有头饰和尾饰,手捧畚箕做粗活贱活的人;“隶”的甲骨文字形作“”,像一只手抓住尾巴,表示尾饰被抓住之人,指供人役使的奴隶。“仆”“隶”的甲骨文字形都突出了尾饰,说明尾饰在古代是地位低贱的“仆”“隶”的象征。为什么尾饰会成为“仆”“隶”身份的象征?这是因为中原地区进入农业为主的社会以后,某些以狩猎为主要生产方式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他们的服饰习惯与华夏民族有较大差别,有的民族习惯带有尾饰,这些带有尾饰的少数民族士兵在战争中成为俘虏之后,变为奴隶。后来,尾饰就成为丑陋、落后、不开化的标志,因此,造字者就以带有尾饰的人形作为“仆”“隶”的象征。
“奚”的甲骨文字形作“”,金文作“”,小篆作“”,下边的构件为正面人形,中间的构件像绳索,最上面的构件为手形,整字构意是一个人被绳索牵系,本义就是奴隶,主要指女奴。《周礼·天官·冢宰》:“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其中奚就是指女奴;“奚”在以后词语中也是奴隶的意思:“奚女”(婢女);“奚奴”(女奴。今泛指奴仆);“奚童”(奚僮,指未成年男仆);“奚隶”(男女奴隶)。
“民”的金文字形作“”,像一尖锐之物刺向左眼之形。远古时期,俘虏成为奴隶时,常常刺瞎其左眼作为奴隶的标志。后来“民”成为社会最底层蒙昧无知的人的总称。《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商君书·更法》:“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意思是“民”愚昧无知,所以只需要让他们去做事,而不用让他们知道为什么这样做,不可与他们一起谋划事情。上古文献中“民”和“人”的区别很大,“民”一般都是被“愚”“贱”“顽”“刁”“奸”等带有贬义色彩的字修饰,构成“愚民”“贱民”“顽民”“刁民”“奸民”,而不能被“贤”“哲”“圣”“伟”“能”等带有褒义色彩的字修饰,而“人”能接受这些字眼的修饰,比如“贤人”“哲人”“圣人”“伟人”“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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