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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胡适之先生与口述历史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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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秋初,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东亚研究所附设的中国口述历史学部公布了一部分中国名人的口述自传,由纽约时报财团所经营的美洲缩微胶片公司影印发行。其中关于胡适的部分原是笔者二十年前襄赞胡先生,断断续续地记录、整理和编写出来的。那本是一部未定稿,哥大率尔影印发行,未免草率从事。但斯时笔者刚自哥大转职到纽约市立大学,并承担了一部相当繁重的行政工作,平时已日不暇给,故对胡稿之仓促发行,也就未自找麻烦、多作主张了。

事隔数年之后,不意今春突奉刘绍唐先生来信,说传记文学社已取得该稿的翻译权。我既是该稿的原始编撰人,绍唐兄希望我终始其事,承担起本稿的汉译工作,以便《传记文学》月刊,按期分章发表。

事实上,二十年前适之先生与笔者一起工作之时,我们的工作语言,原是英汉双语并用,而且底稿的拟订,多半也是先汉后英。只因为那时哥大当局对中文稿毫无兴趣,而对英文稿则责功甚急,笔者受聘执笔,为争取时间才把中文稿通统删掉。今日思之虽觉可惜,然当时也是格于规章,出诸不得已。

其实当年胡先生和我由汉译英时,也曾费了一番心血。因为胡适的自传与一般名人的自传在性质上颇有差别。其他名人传记多半以叙事和说故事为主;而胡传则重在论学,尤其是讨论中国的古典著作,是一部学术性的自传(intellectual autobiography),就翻译来说,则故事易翻,而论学难译了。

举个浅近的例子:一次胡氏和我讨论到梁启超编的《新民丛报》,我顺口译为The New People Miscellany,而胡先生认为不妥。他说“新民”二字应译为renovated people。我当然尊重胡先生的翻译,但是我总觉得我的译文虽然“以词害意”,胡先生的译文也难免“以意害词”,还是我的较为顺口些。胡氏也完全同意,但是我们研究了半天,还是找不出一个更妥当的译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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