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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实际上在两千年后的华夏,都未能得到完美解决。
‘南京老太一倒地,全国道德素质下降一半’的典故,便足以说明,指望道德素养来维持社会秩序,是行不通的。一个完整的政体,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
至于道德素养,则只能作为辅助手段,去弥补一些在界限模糊,法律不好判定的事件中,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从这个角度来看,黄老学在汉初的执政理念实际上非常先进:以律法为准绳的同时,通过提倡道德素养的提高,来保证社会风气不被带偏。
相较于法家的全靠法制,以及儒家的完全期待百姓的道德修养,黄老学的主张无疑更加全面,也更为现实可行。
但理论归理论,实际为官治民时,就不是那么好操作的了。
——刑德并用,以何为主,何为辅?
若两者是同等地位,那必然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当某一件事,在违背法律的同时符合这个时代普行的道德观念,或在违背道德的同时并没有触犯法律,应该如何决定?
所以,张苍提出的这个问题,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刑德并用,当以刑为主,还是德为主?
能知道‘刑德并用’,只能证明汲忡对黄老学有所了解,有所涉及;但能否在实际操作中做到使人信服,才能看出汲忡适不适合做官。
在张苍满是期待的目光中,汲忡思虑许久,才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夕者,萧相国以著汉律,正民视听,划民所可为、所不可为。”
“晚辈愚见,刑德并用者,当以律法为基骨,德行修养为血肉,方可使民安乐,江山永固。”
言罢,汲忡再拜,补充道:“此仅晚辈私见,若有谬误,还请老大人莫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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