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朗
听说过富勒(Lon Fuller)的假想公案,但从来没有真正仔细读过。总以为那又是一群穿黑袍、戴白色假发的人,穷极无聊在一起耍嘴皮的记录罢了。就像我们这一行里的某些理论家明知人性复杂,却总是只挑出人性中的一两项较容易量化的变数,就大胆地玩起由人性预测行为的科学游戏来了。所以当香港商务印书馆编辑部邀我为这本萨伯(Peter Suber)的《洞穴奇案》写序时,我实在很犹豫,但听说香港政府正在推动通识教育,而这本书是被极端推崇的好书之一,我不禁好奇心大起,拿起书稿来,努力啃读一番。
书一拿起来就放不下的有很多,但这本“奇案”读起来非常沉重,重到我必须把自己的心提起来读,才能把每一位法官的观点弄清楚,而且一路读来,我心中的影像不停地变化,思辨的方向也一再调整,最重要的是对人、事、物与社会、文化的关联性,好像越来越能把握,对所谓人性的定义却越来越感到不可以掉以轻心。把书读完第一遍以后的感觉是,自己在思维的层次上有明显的进步,深度、广度都成熟多了!
富勒提出的洞穴里的杀人事件,表面看起来是很简单的“杀人就有罪”之判定故事而已,但从法律、社会、文化、人情、生物、道德的观点去探讨是否“罪有应得”的维度,就开始复杂化了!由原先五位法官就法、理、情去整理这个简单案子,却有复杂的不同观点,可见端倪。
把时间延伸五十年后,社会情境的变迁,使萨伯在原先的五个观点之上,又增加了九个新的看法,从“罪有应得”的辩证提升到原罪是否“情有可原”的另一层次,确实又把已经过分复杂的讨论,再添上缤纷的颜色,使得我们对法律在现代科技社会的定位越来越无法掌控,却又不得不努力用它来驾驭“人不得不犯错”的这头怪兽。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dd123.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