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法理上说。
娄得月嫁余家,是绝对合法的。
有父母之命,有媒妁之言。双方交换过庚帖,男方也抬了花轿迎人,拜了天地,就是夫妻。
而她身为妻子,却持刀行凶,伤了夫家一干人。夫家不追究她的忤逆大罪,就已经很仁慈了,你还想怎样?
至于说女方不情愿,男方又年纪大,好打人,恶习多什么的,那些重要吗?
什么时候谈婚论嫁,轮到女子挑三拣四了?
不都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么?
想要判定亲事无效,让娄得月重获自由?
简直痴人说梦!
其次,从情理上来说。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三纲五常,都写得明明白白。
身为女子,就该学会认命!
若象美娘所说,只要女子不高兴,不乐意,就可以不听父母之言,伤害丈夫,解除婚约,这不是乱了纲常伦理,公然挑战法理规则么?
若真让美娘把官司打成了,那些女人以后还不翻了天?
想讲道理?
等你投个男胎再来吧。
所以,这案子不仅没人接,连张状纸都没人写。
给钱都不要!
毕竟状师,也都是男人,他们也不愿成为所有男人的公敌。
而没有状纸,连公堂都上不去,还打个屁的官司啊!
叶氏也没了主意。
想想,她叫女儿去把田奶奶给请了来,对外只说吃包子。
老太太年纪大,吃的盐比她们吃的米还多,说不定能有主意呢?
田奶奶瘪着嘴,啃着包子,想了许久。
“想要亲事无效啥的,我活这么大岁数,可从来没听说过。嫁了人,就是夫家的人,这点确实不好争。
况且娄家又不肯退还聘礼,人家花钱讨的媳妇,怎舍得放手?就算美娘你愿替她还钱,可人家如今要的是人哪!断不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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