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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汉考克穿过那些醉醺醺的人群,来到了正在那宣讲的约瑟夫·沃伦的身边。
要了一杯马德拉葡萄酒,浓郁的彷佛糖浆一样混合了橙皮和蜂蜜香味的葡萄牙酒,是他最喜欢的酒。没有之一。
历史上,他因为走私马德拉葡萄酒,被海关抓住,塞缪尔·亚当斯的堂弟、后来的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作为他的律师,赢的了这场官司,由此被视作革命之始。而后马都拉葡萄酒也充满了历史味道,被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此时,约翰·汉考克只是单纯地喜欢这种葡萄酒的浓郁香气,是那种不加任何政治正确意义和历史加成的纯粹的对一种酒的喜欢。
和周围的熟人打了个招呼,约翰·汉考克打量了一下正在那演说的约瑟夫·沃伦,在换气的间隙和他微微点头致意。
约瑟夫·沃伦穿着一件很寻常的夹克,脖子上围着一条白色的天鹅绒丝巾,这都是很寻常的穿着。
唯独不同的,是他的手指上,带着一个戒指。
一个充满神秘学色彩、但在这里并不需要过于隐瞒的戒指。
戒指上,浮凋着一个骷髅的印记,骷髅的上面凋刻着一支叉开脚的圆规,圆规的开角处是一只奇怪的眼睛。
和往常一样,约瑟夫·沃伦每次说话的时候,都会奇怪地把重音放在介词上,听起来略微有些古怪,但很激昂。
和往常不同的,是约瑟夫·沃伦正在宣讲一本古希腊的书籍。
“理想国想要建成是不容易的,妥协之下,票主政治才是最适合新英格兰的。”
“柏拉图认为,这种完美的票主政体,最佳人数,是5040人。”
“能确保在前面宣讲的人,说的每句话,下面的5039人都能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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