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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第二个证人进来了。他是一个男人,看起来四十多岁了,身材仍然很强壮。
这名男子名叫陈聪,曾经是北城区消防二支队的一名消防员,但后来因为工伤不得不退居二线。
这个难得刚上来,王琴就觉得她可能要完了,但是还是自欺欺人,没有让自己对这些事情太过担心。
“法官阁下,我从陈聪二号证人那里得到了这份证物。”
沈琳的辩护人对陈聪说:“你当初是怎么得到这个打火机的?”
陈聪闻言,一边看打火机,一边回忆说:
"这是我大约在十年前的一场火灾中发现的东西."
“为什么要在火灾现场捡起打火机?”
作为一个公职人员,这样的行为不是好行为。
“我是在火源附近招聘到这个东西,当时并没有爆裂的迹象。看机身,虽然有烧焦的痕迹,但完全不影响使用。我一看,还是军品。我对这些东西很感兴趣,就把打火机留下了。而且我用了这么多年,还没坏,前两天还充了气。”
陈聪说着,还特意指了指打火机。
“法官大人,刚刚被告亲口承认这个打火机是她的,这是我方证人在现场发现的。如果一个人没有去过现场,为什么她的所有物会掉在那里?而这个东西又为什么会落到火源附近呢?”
其实即使不去问法官,这些问题也有非常直观的答案,现阶段真相已经大白。
沈琳的辩护律师总结了他的最后陈述。
她说:“从偷别人的男朋友,到因爱生恨和我的被害人吵架,再到杀人,冬天的时候,以烧炭为借口,放火烧死被害人,然后因为急躁,不小心把打火机掉在了犯罪现场。这是被告根据所有证据杀人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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