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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五年时,免役法实行了一年,官家对王安石欣喜地道:“朕听说浙西役钱上户纳役钱六百贯,反而如此是数十户皆兼并,多取无妨……惟第五等户钱不多,放却如何?”
王安石对曰:“多出六百贯者或非情愿,但所以摧兼并当如此,其中亦有情愿者……陛下但不以此钱供苑圃陂池侈服之费,多取之不为虐……”
王安石主张朝廷厚积蓄以救急。所以坚持收五等户地役钱及免役宽剩钱。
所以这分明是你官家当初说过的话,如今怎么自己不认了啊。
韩绛一言之下,官家有些一时无言以对。
韩绛继续道:“陛下,过去衙前之役乃上四等户服役,故收免役钱,五等户以及寺观,官户,女户,未成丁户免役收助役钱,至于免役宽胜钱在役钱上所加,用于一州一路。”
“陛下之意,乃免役宽剩钱以役钱二分收取,用于州县自给自足,供给岁时灾荒所用,然有司为求升迁,行取过当,通行天下是十之四五,甚至十之六七。”
“熙宁七年朝廷又定法在役钱上又加千五,为修葺衙门,运输物资之用,故使民生不堪。这些都远非陛下当初本意!”
韩绛不仅反对对五等户及女户,未成丁户收取助役钱。
又将矛盾指向免役宽剩钱。
免役法与青苗法一样,都采取中央与地方分账的征收模式。
青苗法说是两份息,但大多地方受的是三分息,河北等个别地区收四分息,两分息归朝廷,其余归地方。
免役法也是这般,免役钱和助役钱归朝廷,免役宽剩钱归地方。当初朝廷与地方约定免役宽剩钱只能收两分,但地方都私自加到五分,甚至六七分。
无论是征收助役钱还是免役宽剩钱,都非韩绛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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