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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嗜血赌局 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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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启蒙书《增广贤文》里有这么一句话:“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所谓“横财”在法制不健全的古代,被称为“不义之财”。或偷或抢,打家劫舍。而这些手段胆敢用在当今的法制社会,绝对是在自掘坟墓,于是那些有“暴富”念想的人,就把希望寄托在一个“进可攻,退可守”的方式——“赌博”上。

说起赌博,在我们国家可谓历史悠久,据野史记载,当年我们的祖先一个个还穿着“悟空款”花皮裙时,就已经开始用赌博的方式分配猎物。纵观上下五千年,除了当前社会,几乎历朝历代都没有把赌博列入明令禁止的范畴。也正是因为有这种“赌博文化”的沉淀,很多人对于赌博的态度相当麻木。在许多人眼里,赌博就是一种刺激的娱乐方式而已。

俗话说得好,“当局者迷,旁观者清”,靠赌场发家的丁胜,自然知道其中的猫儿腻。“十赌九诈”,这也是他家传的祖训。

1977年“文革”刚结束,丁胜那个因开设赌场被批斗了整整10年的爷爷终于熬到了大限。这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为了保证香火能够延续,丁胜的爷爷早就未雨绸缪,在自家的祖坟里埋了几万银圆,以备不时之需。1983年,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黄金时期,古董交易也随之活跃起来,那时刚满18岁的丁胜瞅准时机,遵照爷爷留下的口头遗嘱,从坟里刨出一坛银圆,换回了人生的第一桶金。从小就奉爷爷为偶像的丁胜,自然很想像爷爷那样成就一番事业。开赌场,成了他的不二选择。

丁胜的父亲是个“痨头”,常年一副气息奄奄的模样,他这种状态,自然管不了雄心勃勃的丁胜。然而人要成事,必须讲究“天时、地利、人和”。而巧的是,丁胜起家时,三个条件被他占得满满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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