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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 寄生恶念 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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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电力行业并不发达,很多偏远农村还靠点煤油灯照明。那天夜里,李旭光借助煤油灯微弱的光亮,抄起屠刀向捆绑好的活猪砍去,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迷迷糊糊中,这一刀竟砍断了自己的手掌。杀猪本是血光之事,为了避免晦气,一般很少有人在身边,李旭光的呼救声被外人误解成猪嚎,等他被发现时,早已因失血过多不省人事。

以那时的医疗条件,李旭光能捡回一条命都是奇迹,哪儿还敢奢望把断掉的手掌重新接上。李旭光的事,很快在村子里传开,传来传去,难免会被人添油加醋,“杀生太多,遭报应”这个版本,被越来越多的村民认可了。

肢体的残疾再加上被玷污的名声,李旭光从那以后再没了经济来源,全家只能靠村里的几亩地过活。李旭光和妻子育有两女一子,经济负担本就不轻,没了屠夫的收入,无疑是雪上加霜。

李旭光大女儿18岁,小女儿15岁,儿子李龙才刚满5岁,眼看两个女儿都到了出嫁的年纪,以当时的经济水平,他也收不了多少彩礼,儿子李龙未来的婚事是李旭光不得不面对的事情。到时候钱从哪儿来,他必须考虑一下。于是和妻子商议之后,他们只能选择一个“保守”的办法,提前把大女儿嫁出去,用收来的彩礼,给儿子先结个“童亲”。

在那个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年代,李旭光的大女儿没有一点儿选择的余地。女儿那边的亲事刚一定,李旭光这边便开始联系“童媒”,就这样,李旭光牺牲大女儿的幸福,换回了儿子后半生的安顿。

王雨燕刚进门时,还是个嗷嗷待哺的婴儿,李旭光妻子断奶多年,为了把孩子养大,他只能倾其家财,去供销社兑换营养品。当时的李龙还是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顽劣孩童,他可不管王雨燕是不是在长身体,只要是好吃的,必须是他独占。可此一时非彼一时,囊箧萧条的李旭光,这次可没有像往常一样惯着李龙。只要李龙抢东西,李旭光绝对二话不说,抽出皮带就抡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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