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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神秘血手印 第二节 桌脚破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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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受邀培训联邦调查局,美国各地警察局以及各国的执法人员,我经常告诉他们,侦查刑事案件就如建造一张桌子一样,四个桌脚都非常重要,不管桌面怎么漂亮,如果桌脚不稳,再好的材料也无法造就一张好的桌子。

在刑事侦查上来说,这四根支柱是现场,物证,人证,还有运气。没有这四根支柱,案件就很难侦破。

现场步骤要绝对正确,现场判断要十分准确,现场重建一定要合乎逻辑。现场一定要完善保护,在收集物证程序仍未结束,前非办案人员绝对禁止进入现场,其中包括非本案警员,长官及记者等。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物证是破案的关键。侦查首先要收集有效的物证,物证是否有法律及科学价值与效用,在于是否能与案件相关或连接线索。近年来警政界越来越重视物证,从而产生一种反常现象,一些警员觉得要破案就要靠物证,遂将现场大小物件都带走,警察局反而变成搬家公司,任何案件都收集了四、五百件物件,从天花板到地板都搬进化验室,让化验人员判断。但是,如果化验人员没有亲自到现场的话,他们也无法确定哪些是有用的物证。有时九九%的都没有用,真正有效的物证反而埋没在这些没有用的东西里面。

所以,培训警务人员辩识物证价值是非常重要的。

另一方面,也应提升鉴识人员的水准,增添仪器,增加经费,才能让化验室真正发挥作用。

侦查刑事案件的第三根支柱是人证,意即从各种消息面获取证据与线索,以寻找案件的证人。以往的警察是以屈打成供的方式来侦讯,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不能再将所有的嫌犯都带回警察局侦讯因此,警方必须学会如何和社会各界合作,从受害者家属,嫌犯,线民,卧底警员以及媒体等不同来源得到线索。得到线索后还要判断其真伪,再顺藤摸瓜找到人证,获取有效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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